電梯出事 物業負首責
信息來源:匿名 點擊量:2334 發表日期:2019-05-31
“電梯驚魂”事件應該找誰?出現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應該誰負責?這些容易“踢皮球”的問題,都能在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 安全法》(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安全法》)中找到答案。據悉,相比此前實施10年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新法明確了特種設備質量責任追溯、產品召回和 報廢等制度,并加大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我市的電梯運行和發展狀況如何?1月11日、12日,記者對此進行了走訪調查。
??遇事故不能“踢皮球”,電梯責任有劃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于2013年6月29日通過,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八類,一般具有在高壓、高溫、高空、高速這“四高”條件下運行的特點,具有較大危險性,一旦發生事故,極易導致人身傷亡,造成財產損失。
??法律規定
??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后三十日內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移交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特種設備屬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受托人履行本法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并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電梯制造單位對調查和了解的情況,應當作出記錄。
??探 訪
? 安檢合格標志
? 張貼不合規范
??12日上午,記者來到位于奎文區的圣榮商務樓C座看到,該樓電梯的左上角張貼著一張黃色的安全檢驗合格單,在下次檢驗日期一欄里赫 然標注著2012年5月24日,距現在已經過去了一年多時間。在電梯門的對面還張貼著一張打印的黑顏色的電梯安全檢驗合格單,在下次檢驗日期一欄里標注著 2013年5月20日的字樣,距今也已過去了半年多時間。
??隨后,記者走訪城區部分住宅樓電梯發現,存在的問題不少。位于福壽東街與鳶飛路交叉路口附近的東方御景小區5號樓,電梯內張貼了安 全檢驗合格標志的復印件,而沒按照規定張貼原件。位于福壽東街與濰州路交叉路口附近的中央麗景小區17號樓1單元的電梯內,也是類似的情況,而且標志張貼 的非常高,很難辨清上面的字跡。
??1月11日、12日,記者走訪了城區20棟商務樓和住宅樓,乘坐了14部電梯,其中約有三分之一的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規范現象。
??探 因
? 維保公司良莠不齊,專業人才缺乏
??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我市目前注冊在案的電梯、扶梯13200余部,其中很多在用的電梯存在老化、維護保養不及時、使用不恰當等現象,也導致了“電梯驚魂”時常發生。
??電梯行業的業內人士劉先生告訴記者,目前濰坊有20家左右的維保公司,但維保人員的專業能力和技術能力卻參差不齊。如果按照目前濰 坊有13200部電梯算,一個維保企業需要負責660部,按照一個人負責40部電梯,就需要330多人。“但是現在專業人員嚴重缺乏,滿足不了行業的發 展。”劉先生說。
??記者在采訪中獲悉,由于成立一家維保公司的門檻比較低,導致目前市場上的一些電梯維保公司良莠不齊,存在電梯維保市場低價競爭、偷工減料等現象。而使用單位因為資金的原因往往看到價格上的“實惠”,并不關心維保質量可能會不過關。
??物業不夠重視,“舍不得”花錢維保
??山東省特檢院濰坊分院電梯室鐘主任向記者介紹,根據有關規定,電梯定期檢驗要每年進行一次,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定期檢 驗,要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另外,除了年檢外,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維護保養電梯,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日常維護保養,包括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等,確保電梯的安全性能,并對日常維護保養情況進行書面記錄。
??但記者在走訪中發現,很多物業公司對于電梯維保的重視程度遠遠不夠,專業維保理念缺失。而且面對電梯的維修保養,物業公司無法甚至不愿為業主選擇專業的電梯維保服務商。
??鐘主任告訴記者,現實中,因為電梯維修和保養的費用非常高,很多物業公司因為維修資金不到位,或者資金不能及時使用等原因,對容易誘發電梯故障的一些隱患不能及時消除。
??業主不愛護,電梯“受傷”令人頭疼
??針對電梯內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張貼不規范的問題,記者也咨詢了多家物業公司,他們紛紛表示,之所以沒有在電梯內張貼正規的安全檢驗合 格標志,主要是因為總是有個別居民對電梯內的安全檢驗標志進行損壞。記者也采訪了一家物業公司的負責人孫先生,他向記者坦言,物業公司一般都會在電梯內張 貼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但大部分都是張貼復印件,因為張貼原件經常會被破壞。
??孫先生告訴記者,電梯和汽車、自行車一樣都是一種工具,只不過汽車和自行車是業主的私有財產,而電梯則是全體業主的共同財產。“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有一些業主對電梯進行破壞性使用,在電梯內打鬧,大量運輸裝修沙石料等,讓人非常頭疼。”孫先生說。
??處 罰
??一旦發生事故最高罰200萬
??隨著《特種設備安全法》的正式實施,有關“電梯驚魂”的問題有望得到解決。法規確立了特種設備“身份證”制度,確保特種設備整個使 用周期內具備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檢驗檢查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維護保養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在追責上,法規首先明確了安全主體責任,小區物 業公司受業主委托管理電梯,應承擔使用管理主體責任。這意味著今后涉及到住宅電梯的維修、保養、事故救援,首要責任人為物業公司。
??據了解,電梯等設施發生事故后,由于違法成本低,導致部分責任人事后我行我素。對此,法規加大了處罰力度,最高可罰200萬元,對 發生重大事故的當事人和責任人處罰個人上年收入的30%—60%。嚴重的還要吊銷許可證,觸犯治安條例的由公安機關處置,觸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
??法規對電梯維保單位和維保人員進行了嚴格要求,使用單位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電梯的,責令停止使用,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 下罰款;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未按照本法 規定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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